(原标题:西吉县伟华三粉产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2560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5日消息,西吉县伟华三粉产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马铃薯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被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马铃薯淀粉制品40袋;2没收违法所得2560元;3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款52560元。
据公告内容,经查,西吉县伟华三粉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主要生产马铃薯淀粉制品。2022年08月17日,当事人共生产马铃薯淀粉制品185kg,当日,当事人对该批次马铃薯淀粉制品进行了自检,自检数量2kg。2022年8月24日,当事人将180千克(360袋,500g/袋)马铃薯淀粉制品销售给了宁夏元丰农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价8元/袋,有销售凭证。2022年10月17日,当事人邮寄1kg马铃薯淀粉制品到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检验产品是否合格,剩余2kg作为备样,已被当事人自己食用。2023年11月10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马铃薯淀粉制品40袋。共计销售金额2560元,获利640元。货值金额2960元。马铃薯淀粉制品有产品出入库记录、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销售凭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登记表。当事人2022年8月17日生产的马铃薯淀粉制品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造成该批次马铃薯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在试生产阶段,厂房的搅拌机出现故障,导致未搅拌匀称。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未提出复检申请,召回部分不合格马铃薯淀粉制品。
西吉县伟华三粉产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构成了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因此,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马铃薯淀粉制品40袋;2没收违法所得2560元;3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款5256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